支持在已有旅游线路中有机融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体验等内容。推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旅游线路,加强推介宣传,发挥典型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支持旅行社等旅游企业以文化生态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基地、特色景区、特色村镇、特色街区为点位,与相关传承人开展合作,培育一批满足游客需求、具有鲜明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的旅游线路。支持围绕传统节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时间节点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活动,围绕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推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旅游线路。
(八)开展双向培训
双向培训是增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和旅游行业相关群体之间相互了解、促进交流合作的重要渠道。要将旅游相关业务内容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培训范围,帮助传承人、保护工作者了解旅游行业特点、政策法规、运营模式、游客需求等,提高传承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和能力,增进传承人对其持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意义的认识。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纳入旅游行业培训范围,帮助导游、讲解员、旅游开发者等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知识内涵和保护理念,提高在旅游中合理利用和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和能力,引导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客欣赏、尊重、认同和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的重要意义,制定落实工作方案。要加强指导,及时建立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发展推荐目录。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形成合力。要明确各方职责,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强化监督管理。
(二)鼓励探索,宣传推广。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实践探索,选择资源条件好、工作基础扎实的地区开展试点和示范点工作,逐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加强文化和旅游融合理论实践研究,通过论坛、研讨、讲座等方式,总结交流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发展优秀实践案例,推动各类各级媒体宣传推广各地的典型实践和有益经验。文化和旅游部将宣传推介各地工作成果。
(三)及时总结,适时评估。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及时总结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发展工作取得的成效和不足,对在旅游中不当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造成不良影响的,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向相关责任主体提出整改意见。文化和旅游部将适时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发展评估,发布评估报告,为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发展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
2023年2月17日
相关文件:《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的通知》图解
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负责人就《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的通知》答记者问